4月25日,彭陽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彭陽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原董事長、總經理、黨支部書記王固軍涉嫌犯貪污罪、受賄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、挪用公款罪、私分國有資產罪,彭陽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原董事、副總經理、會計楊天雄涉嫌犯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一案。彭陽縣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,紀委監委、政法委和各鄉鎮部門負責人等百余人受邀旁聽庭審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10年至2020年期間,被告人王固軍、楊天雄單獨或共同實施了以下犯罪:被告人王固軍、楊天雄利用職務便利,共同挪用公款230萬元。被告人王固軍利用職務便利,侵吞、竊取恒泰公司9.2萬元用于個人消費;超越糧食購銷公司經營范圍和個人職權,違規出借公司資金750萬元,未收回本息436萬多元;非法收受財物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;作為糧食購銷公司主要負責人,在職工未加班的情況下,以發放加班費為由簽字批準私分國有資金140.36萬元。被告人楊天雄利用職務便利,多次私自通過網銀轉賬挪用糧食購銷公司公款936萬元用于個人使用,進行營利活動;侵吞、竊取糧食購銷公司63萬多元用于個人消費。
庭審期間,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充分的舉證和質證,并對案件事實、證據、法律適用及量刑發表了意見。本案將擇期宣判。(王若英 謝京輝)